关于黄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根据《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(皖政法〔2012〕54号)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认真做好安徽省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体检、考察、审批等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明电〔2012〕185号)精神,现将黄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招录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时间:2012年12月17日。
二、体检地点:详见考生体检通知书。
三、办理体检确认手续
1 、请入围体检的考生(见附件)于12月15日8:30-17: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(均为原件),以及两张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,到黄山市公安局五楼会议室(屯溪区长干东路108号)办理体检确认手续,缴纳体检费用(男304元/人,女313元/人),领取《体检通知书》。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59-2323031、05859-2323033(黄山市公安局政治部)。
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,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、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(并提供复印件留档)办理。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《体检通知书》遗失等问题的,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。
2 、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的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,由此出现招录职位体检人选缺额的,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四、部分专业警察职位体检适用标准
体检工作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国人厅发〔2007〕25号)、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等规定组织实施。其中,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的要求,报考我市人民警察外语、信息通信、金融财会、法医、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的,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.0,不合格;报考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,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.8,不合格。其他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。